SL176-2007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規程
(SL176―2007)
1 總則
1.0.1 為加強水利水電工程建設質量管理,保證工程施工質量,統一質量檢驗與評定
方法,使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工作標準化、規范化,特制定本規程。
1.0.2 本規程適用于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及符合下列條件的小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
質量檢驗與評定。其他小型工程可參照執行。
1、壩高30m以上的水利樞紐工程;
2、4級以上的堤防工程;
3、總裝機10MW以上的水電站;
4、?。?)型水閘工程。
1.0.3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等級分為“合格”、“優良”兩級。
1.0.4 項目法人(含建設單位、代建機構,下同)、監理單位(含監理機構,下同)、
勘測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等工程參建單位及工程質量檢測單位等,應按國家和
行業有關規定,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體系,做好工程建設質量管理工作。
1.0.5 水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委托的工程質量監督機構對水利水電工程的施工質量檢驗
與評定工作進行監督。
1.0.6 本規程引用的主要標準如下:
《質量管理體系基礎和術語》(GB/T 19000—2000 idt ISO9000:2000)《數值修約規則》(GB8170—87)
《錨桿噴射混凝土支護技術規范》(GB50086—2001)
《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混凝土強度檢驗評定標準》(GBJ107—87)
《水閘施工規范》(SL27—91)
《水工碾壓混凝土施工規范》(SL53—94)
《水利工程建設項目施工監理規范》(SL288—2003)
《水工混凝土施工規范》(SDJ207—82)
《測量誤差及數據處理》(JJG1027—91)
《測量不確定度評定與表示》(JJF1059—1999)
《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土建工程》(JTGF80/1—2004)
《公路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機電工程》(JTGF80/2—2004)
1.0.7 水利水電工程施工質量檢驗與評定,除應符合本規程要求外,尚應符合國家及
行業現行有關標準的規定。
2 術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