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反商業賄賂管理制度
醫院反商業賄賂管理制度
(一)為推進誠信醫院建設,強化內控機制,加強對重點敏感崗位人員監督管理,堅決防止商業賄賂行為,維護醫院正常秩序,制定本制度。
(二)醫院定期組織全體工作人員專題學習反商業賄賂政策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在醫院經營活動和各項工作中嚴格貫徹執行。
(三)醫院與供貨商、廠家簽訂《反商業賄賂協議書》對商業賄賂行為依據協議內容追究對方法律責任。
(四)醫療設備、藥品耗材、器材物資等采購及相關人員依法依規規范采購行為,堅持公平競爭,不得有行賄、索賄和受賄,不得與供貨商、廠家相互串通,不得開展惡意競爭,不得逃避藥監部門監督檢查。合法的商業扣率以明折明扣形式結算,不得有賬外返款、收受回扣及其他侵占醫院利益行為。
(五)醫院管理層、各部門和科室負責人、購及相關人員簽訂《廉潔自律承諾書》推行廉潔保證制度,建立采購及相關人員反商業賄賂檔案。醫院持續加強反商業賄賂動態監管,對違法違規問題根據情節輕重,作出經濟處罰調離崗位、降職降薪、解除勞動關系等處理。發生涉法問題報告當地公安機關處理。